物权,用大白话说就是财产权。此次物权编草案的编纂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立法宗旨是物尽其用,核心要义是保护财产。物权编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专门加了“平等”二字,就是强调要平等对待,一体保护。物权编草案将更有力地保护我们的权利。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目标。民法典(草案)在房屋买卖、租赁方式之外,新增居住权制度。待草案获得通过,“以房养老”的老人们可以设定居住权安享晚年,而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则能够通过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权,实现更好的住所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提到“居住权”一词。家住昌平区的周大爷一家便曾签订过一份《保证协议》,约定不论房屋产权在四个兄弟姐妹谁的名下,父亲周大爷都享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不经周大爷同意不得再次出售。
不过在民法典(草案)出台前,这种协议仅是家庭内部的约定,其约束力更多地来自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
●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可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方式,经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设立,办理注销登记后消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表示,此次民法典(草案)增设的居住权,是指在房屋上设定一个较为固定的、对抗效力更强的用益物权,拥有居住权的人可以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房主。
相比之下,居住权能使居住者得到更多的保障,其权利期限可不设上限,一直居住至离世为止。同时由于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让他人能清楚地知道居住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完成权利公示后,形成的居住关系更加稳定。
此前,有机构推出“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机构,并通过合同约定老人既能获得一笔售房款,还可以在房屋中居住到去世为止。若草案获得通过,选择“以房养老”方式的老人,便可以通过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居住权,让晚年获得更好的保障。
居住权规则的出台,为住房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制度选择。它能够发挥房屋的保障作用,让闲置的房屋物尽其用,同时也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一个相对固定的居所,实现住有所居。本报记者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