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条例提出,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条例对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作了明确,指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条例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规定的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记录,依法查处,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中小学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网吧游戏厅的规定得到网友关注。
“关于200米距离,省条例修订前已有相关规定且实施多年,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对中小学附近不得开设网吧的距离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说。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有其特殊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条例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开设范围作出规定,就是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人。”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教育治理现代化高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晖也赞同该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网吧、游戏厅、歌舞娱乐厅等场所等也有责任配合相关工作。”
余晖也建议,在具体执行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应全面摸排学校周边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规范整治,并探索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他也提醒:“新建的中小学校周边既有相关场所如何搬迁改造,也需要进一步细化执行方案。”
广东华侨中学保卫干事吴泽鑫表示,学校也要持续加强教育引导,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认为,加强立法保障的同时也需要中小学发力,进一步丰富校园活动,充实学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