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促销,多买多得!处方药血塞通软胶囊‘买2得3’、999牌护肝片‘买3得4’,茵胆平肝胶囊‘买4得5’……”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药店公开对处方药捆绑促销。
记者调查发现,开展类似促销推广的零售药店不在少数。在云南昆明、贵州贵阳、福建厦门等多地,均有不少药店为了招徕客户,公开将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赠立减”的方式进行促销,相关药店不仅在显著位置张贴促销海报,还设置了店内广播、专门店员进行推荐。
“我买药时看见‘买一送一’‘买三得四’觉得很实惠就买了,都没有关注是不是处方药,更不会关注赠送的药是不是快到保质期了。”“家里一般都是老年人去买药,听说买一堆更划算就买了,反正也是平时吃的药。”
在南宁市邕宁区某药店多次购药的老人张立侠(化名)告诉记者,他前去药店购药时,店员会主动用“多买多得”等促销话术推荐他购买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同社区的老人们普遍觉得比较实惠,由此囤积不少“额外”药品。
“部分药店为了提高整体销售额,增加利润,或者推销滞销药品,减少库存积压,会将多种药品捆绑在一起、将某些滞销药品作为赠品销售。”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广告诉记者,他们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商家用“量大优惠”的促销机制诱导消费者购买,为了“卖得好”,一般隐瞒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的副作用、禁忌证等关键信息。
上述药品促销事件并非孤例。2024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检查时,发现海沧区两家药店以“买药赠药”的形式开展药品的促销活动。一家促销“某牌肠炎宁片”(甲类非处方药)和“某牌强阳保肾丸”(处方药)时,贴出“买1得2”标识;另一家药店则以满额赠送“益气养血口服液”(甲类非处方药)的方式促销。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食药领域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连锁药店部分处方药药品柜上张贴有“买5得6”“买4得5”等促销字样,部分甲类非处方药也有相似情形。检察机关对辖区内连锁药店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存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赠送药品”现象的零售药店达80余家。
记者实地探访,捆绑促销情况也十分多见。在云南昆明一家“健之佳”药店,记者购入一盒治疗高血压的处方药“厄贝沙坦”,购药时店员提示记者有促销活动,“买10盒可以减35元”,说罢便从储藏室拿出未拆分的10盒药品。随后记者询问减免优惠的药需不需要开处方时,店员表示不需要,只是告知“家里有患高血压的病人都知道怎么吃”,也没有登记记者身份信息。而处方药依规在门店购买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同时出具纸质处方或者电子处方。
记者进入一外卖平台“看病买药”界面,北京“叮当快药”“百康药房”“嘉事堂”等多家实体药店均在显著位置设置“凑单专区”“优惠专区”。记者在选择一甲类非处方药——外用抗生素“百多邦”后(标价17.8元),该药店在下单处显示“凑单满20起送”。另一家药店同款药下单时订单页面提醒,满69减15,并提供“去凑单”选项供记者一键进入,继续选购药品达成“满减”。记者凑单满减后原价17.8元的药品减至15.4元。开处方环节,记者填入病因“长痘”后,系统“秒开”电子处方单。
记者发现,将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进行捆绑促销,看似是药店提供“一站式”购买服务,给消费者送福利,实则暗藏诸多安全隐患。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初级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因为这类药物药理作用大,在治疗较重症状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不良反应。”南宁市邕宁区疾控中心医师乐莉珍表示,目前,抗生素、儿童感冒药、化痰止咳药、某些降糖药以及滴眼液类药物等处方药比较容易滥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低,应该遵循医嘱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很多消费者在不了解药品适应证、禁忌证等情况下盲目使用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的误用、滥用或过量服用,从而危害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广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相信“久病成医”,盲目贪便宜囤积大量药品后,药品不当或过量使用风险极大。同时,该院在调查中发现,推荐药品的店员多不具有相应的医师职业资质;部分赠送的药品临界保质期;药品存储不规范及药品阴凉区温度不符合相关要求等。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2022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内蒙古、重庆等多地处方药流通管理规定中明确,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然而,记者注意到,虽现行法规对直接买赠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如“满五盒打8.5折”“满100减20”等满减、折扣等变相赠药的促销手段没有细化明确的处罚规定。
“一些药店和药企经营压力大,有营业指标,店员为了达成营业额拿到提成,各种促销手段就出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智慧认为,很多药店不合规的主要原因是盈利模式过度依赖药品促销。
“目前我国法规还未对‘以折扣代赠药’商家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而且违规销售的后果多是行政处罚,违法成本较低,经营者守法意识不足。”她补充。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医生粟艳认为,患者自身对处方药副作用和毒性认识不足,为优惠而盲目购药的心理也是问题所在。
“处方药不是普通生活用品,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接关乎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不规范行为将会误导消费者,甚至影响社会公共健康。”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朝阳表示。
2024年1月3日,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共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行政机关通过对辖区内40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约谈及现场检查,对多个违法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4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专项行动,针对查处“促销处方药”相关店面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4年4月,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对药品销售企业监管力度,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以买药赠药方式进行销售的6家药企;药品储存不规范、药品阴凉区温度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进行温湿度监测的5家药企;药品和非药品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的4家药企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向涉案四家连锁医药企业总部发出提醒告诫函,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2024年7月,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代表等对“药品捆绑促销”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
“药店重视经营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能过度依赖促销活动,应该做好风险提示,引导市民朋友理性合理购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勿贪图便宜购买过量药品,以免造成药品浪费。”邕宁区人大代表,邕宁区蒲庙镇灵龟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士慧表示。
“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惩处。”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主治医师许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