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判决扶养一阮姓老人12年的刘某,继承该老人的5套回迁房。本案承办法官张莉表示,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法院判决是对刘某行为的褒扬和肯定。
本案中,阮大爷出生于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四个哥哥、一个妹妹,目前,阮大爷二哥的两个女儿和阮大爷的妹妹仍健在。
2011年,老无所依的阮大爷向村委会求助。因刘某一家与其关系较好,且在村中口碑较好,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刘某同意扶养阮大爷。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生养死葬,阮大爷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在内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
自2011年11月开始,刘某承担起了对阮大爷的扶养责任,甚至全家搬至阮大爷家一起生活。刘某时常在其网络账户上发布短视频,记录了阮大爷和刘家人生活的场景。
2017年8月,阮大爷的宅基地被划入拆迁项目,老人因此获得安置房5套,随后老人跟随刘某一家搬至其他小区租房居住。2023年,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律师的见证下,阮大爷与刘某补充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生养死葬,阮大爷将其取得的5套回迁房等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当年10月,阮大爷因病去世,刘某送老人走完最后一程,并为其购买墓地,料理丧葬事宜。
刘某认为,其与阮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生效后自己如同对待亲人般悉心照顾了阮大爷十二年,其已如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为了能够接受遗赠,刘某将阮大爷的妹妹、两个侄女起诉至顺义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三被告认为,需确认阮大爷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有无行为能力,是否系其本人所签,签署过程中是否存在胁迫、诱导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情形。
张莉法官前往该村进行实地走访,向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与村民调查得知,刘某与阮大爷同住后,三被告与老人之间的来往较少。对此,三被告在法庭上承认,看望老人的次数并不多。
多位村民出庭作证,表示阮大爷的生活水平跟同村人相比在中上水平。一名证人当庭表示:“我与老人是远亲,所以总去探望,老人也说刘某平时很照顾他,他很知足,我感觉老人状态不错,神志清楚。”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阮大爷生前与刘某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抚养协议中涉及阮大爷合法财产的赠与以及刘某承担的生养死葬义务部分应属有效。被告认为阮大爷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存在被胁迫、非自愿等情形,但综合全案证据,未发现有上述情形,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
本案承办法官张莉表示,刘某十多年赡养孤寡老人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行为应当给予积极评价,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阮大爷全部财产。综上,顺义法院判决涉诉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