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多姿多彩,出国旅游的也不在少数。最近,上海的王老伯和妻子就报名参加了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游,但出发前9天,王老伯却突发疾病送医抢救,虽然抢救成功,出国游肯定去不了了。
原以为只要损失一小部分团费,没想到旅行社却“狮子大开口”,要扣费2万多?这让老两口都无法接受。
王老伯的女儿王女士反映称,父母报名参加的是原本定于10月18日出发的旅行团,两人团费50600元。没想到王老伯10月9日突发疾病。
10月9日当天,女儿王女士就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旅行社,她的父母二人取消行程的决定。
自身原因导致行程取消,王老伯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王女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出发前7日取消行程的收取20%费用,也就是10120元。
但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旅行社要求扣除的金额竟然翻倍都不止——22710元!
而旅行社的依据是合同的附加条款:产生实际费用大于20%的,按照实际费用收取。不过,有附加条款的这份合同,签订日期显示为10月12日,王女士表示,这是双方就退费多少产生异议之后,旅行社补发给她的。
已经转危为安、却无法成行的王老伯也表示,提前9天扣款超过定金的一半,有点离谱了。就算要多扣款,也要扣得明明白白。
在反复要求下,11月10日,王女士才收到旅行社给出的明细单。明细一共三项,显示损失总额为22710元,但记者算了一下,三项之和应为22610元。和旅行社提出的损失金额相差100元。
为了算清这笔“糊涂账”,记者来到了王先生参团的同程旅行远景路店,没想到吃了一个闭门羹。
记者按照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地址,来到了旅行社人员口中的总部。但工作人员却称,查不到远景路店的合同,因为那是加盟店。
明显的账目有出入,于是王女士表示想看一下能支持明细项目的凭证,但旅行社依然不能提供。
同程客服:“您好女士,我这边是之前给您去电的同程旅行客服,您要求再给到相应的一个凭证或者证明的话,这个确实无法满足。”
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张茜:“旅行社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比如支付记录等。目前,旅行社提供的材料尚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旅行社表示扣除了22610元费用后,其余部分已退费。但截至目前,王女士尚未收到这笔款项,而双方也仍然没有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
(原题为:《沪一爷叔太殟塞!进抢救室后取消旅程,没去竟要损失2万多?》)